1、未经收件人明确同意而向其发送的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电子邮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期刊类型邮件,发件人向从未主动订阅或曾经订阅但已经退订的收件人发送无关、干扰、广告等不良资讯;
(2)报价类型邮件,发件人向从未通过主动联系索要报价的收件人或缺乏实际合作关系的收件人发送无关、干扰、广告等不良资讯;
(3)产品推广邮件,发件人向从未主动订阅或曾经订阅但已经退订该产品、同类产品及相关产品的收件人发送无关、干扰、广告等不良资讯;
(4)培训类的邮件,发件人向非发件人所在学校/培训机构的学员及从未订阅的收件人发送无关、干扰、广告等不良资讯;
(5)征稿类的邮件,发件人向非发件人所在组织、单位人员或从未主动请求的收件人发送无关、干扰、广告等不良资讯;
(6)邀请类的邮件,发件人向从未主动联系索要的邀请函件,例如展会、宣读会等的收件人或缺乏实际合作关系的收件人发送无关、干扰、广告等不良资讯;
(7)其他类型的邮件,例如收件人不知悉发件人,不愿意收到的邮件,或收件人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拒绝接收的邮件。
2、没有在邮件标题前面标注"广告"或英文"AD"字样,以便于收件人区分鉴别的广告类邮件;
3、收件人之前同意,但一段时间后表示拒绝继续接收,之后发送者继续向其发送的广告类邮件;
4、没有在邮件中提供发信人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收件人能够表达拒绝继续接收要求的广告类邮件;
5、故意伪造或隐匿发送者电子邮件地址、传递路由等真实信息的电子邮件;
6、采用黑客、木马程序、匿名转发等技术控制、利用他人的计算机系统所发送的电子邮件;
7、通过字母/数字随机组合、网上自动搜索等方式获得他人的电子邮件地址并向其发送的电子邮件;
8、含有敏感文字及内容的电子邮件;
9、传播色情、恐怖、暴力、赌博、凶杀、民族歧视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的电子邮件;
10、含有虚假或误导内容,蓄意进行欺诈、窃取信息等违法活动的电子邮件;
11、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进行网络攻击等破坏他人电信网络或计算机系统的电子邮件。